| ( 一 )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报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
1 .市内首创或市内同行业先进 , 并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新科技成果 ( 新产品 , 新技术 , 新工艺 , 新材料 , 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 , 重大医疗和卫生技术改 进等 )
2 .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 , 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 .在重大工程建设 , 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 , 采用新技术 , 新材料 , 新工艺 , 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
4 .在科技管理 , 标准 , 计量 , 科技信息 , 测试手段 , 环境保护 , 科技档案等工作中 , 有重大改进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 .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成果 , 并且被使用单位应用后确认效益良好 , 并出具证明。
( 二 ) 申报程序 , 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1 .市直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 , 镇 ( 区 ) 的企业可向镇 ( 区 ) 科技办申报 , 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送市科技信息局科技成果科。
2 .中央 , 省驻韶关市单位 , 需在本市报奖的 , 可直接向市科技信息局申报。
( 三 ) 申报必备的文件及资料
1 .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 .技术设计报告;
4 .试制总结报告;
5 .测试报告;
6 .项目投资经济分析报告 ( 应用一年以上的经济效益以具体数字说明 , 有关部门财务签章 ) ;
7 .用户使用报告;
8 .查新证明。
上述文件装订成册 , 一式七份报市科技信息局科技成果科。评为市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 含二 等奖 ), 省内首创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 可经市科技信息局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
韶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年 2 月截止受理; 4 月进行学科 ( 专业组 ) 评审; 5 月公布、异议; 6 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奖。
(联系人: 科技成果科 电话: 86395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