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范围: 韶关市辖区内申报该计划的单位。
审核依据: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审核内容: 申请列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目的资格条件。
审核条件:
1 、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 、符合先进、成熟、适用的原则;
4 、对行业技术进步能起到导向和促进作用;
5 、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单位: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8775671 )
审批内容: 技术合同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审批对象: 技术研究开发人、让与人、受托人等属韶关市辖区内的,需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性收入免征所得税、营业税优惠的技术合同。
审批依据: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
审批条件: 按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八类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核定技术性收入。主要以下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审批程序: 1 、提交技术合同文件; 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实行卖方按地域就近一次性登记制度,由市、县科技行政部门的认定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审批方式: 经认定合格的,在合同文本上加盖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 。
审批时限: 收到备齐的材料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并出具《广东省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到市地税局办理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