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 科技成果范围 :
1 .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 新产品 , 新技术 , 新工艺 , 新材料 , 新设计 , 生物新品种 , 新资源等 ).
2 .具有一定新颖性 , 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重大科研项目阶段性技术成果 .
3 .推广 , 转让 , 应用科技成果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
4 .在科技管理 , 标准 , 计量 , 科技情报等工作中取得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
5 .能阐明自然现象 , 特性或规律 , 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
( 二 ) 科技成果登记的报送程序
1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 , 由项目负责单位会同参加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 , 报市科技信息局 .
2 .市属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审查 , 然后将其中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或省内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 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信息局汇总上报或自行到省科技厅成果处登记 .
( 三 ) 申报科技成果必须报送的材料
1 .科技成果报告表 ;
2 .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
3 .成果公报稿填写格式 ;
4 . << 中国技术成果大全 >> 项目表 .
上述文件装订成册 , 一式三份报市科技信息局科技成果科 .
(联系人: 科技成果科 电话: 8639561 ) |